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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召开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时间要求

2023年3月9日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1.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 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返乡补课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小组等实际情况,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和党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开展“六查六看”: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在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规范做好党务工作、有没有从严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等情况。党员要重点查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4.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5.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做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党建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学校党委和各分党委要适时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载体作用,高质量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3.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

4.各党支部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党支部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于3月9日前上报学院党委审核。电子版发至邮箱zufejydj@163.com,纸质稿交至学院楼419A办公室,联系人:翟丽媛,联系电话:86731722。

学院党委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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