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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322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卫生所代为办理2013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的老生参(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对象

参(续)保对象为我校2010201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杭州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二、缴费标准及免缴标准

大学生医保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财政补贴90元,学生个人缴纳30元。持有《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大学生,经市医保局认定后免缴保费;经学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承担保费。

 

三、缴费方式

参(续)保2013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费用将于624日由学校统一从学生本人校园一卡通内扣除(含免缴人员学生),请确保624日一卡通内余额高于30元;经市医保局认定的具有免缴资格的学生以及学校认定的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前所缴保费将退回学生本人校园一卡通内。

 

四、相关材料及提交时间

1、请各二级学院在《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附件一)的基础上对20102012级续保学生信息进行删减和确认,新参保学生信息需填写《大学生新参保申报表》(附件二)。

2、收集符合免缴条件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且证件内需登记学生本人姓名;复印件须含证件封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学生姓名、班级及手机号码。

3、各二级学院请以学院为单位(包括研究生)于614前将《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大学生新参保申报表》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免缴人员佐证材料报至校医院(后勤服务楼201室,联系人:王娉,联系电话:86754646),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weishengsuo@zufe.edu.cn

 

五、其他

1、大学生医保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各班认真协助,做好大学生医保的宣传以及参(续)保工作。有关大学生医保政策的问答请参考《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附件三)。

2、由于续保名单的电子表格需要导入至杭州市医保局电子系统,因此请勿修改电子表格的格式,以免导入错误而引起学生脱保。

3、符合续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3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4、具体保险理赔事项请垂询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或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srsj.gov.cn)查询大学生医保的相关政策。

 

 

附件: 一、2012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

二、大学生新参保申报表

三、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

 

 

 

新澳门新葡萄娱乐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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