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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和成果共享,促进全省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学位办启动“十四五”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宗旨,紧紧抓住导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三条主线,通过立项一批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加强一流学科、一流课程、高水平导师队伍及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发挥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全面推进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方式中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研究生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学位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数量

本次立项采用“名额到校、省学位办备案”方式。推荐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时,必须包含一定数量的课程思政项目。我校申报限额为: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17项(含课程思政改革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2个。

三、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

1.项目选题应围绕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重点问题,对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课程思政项目应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研究生课程思政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研究生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研究生科研育人效应、促进研究生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3.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每个项目设1名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项目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 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二)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1.示范课程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申报认定的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课程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的内容。

2.课程建设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课程思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内容重点,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结合所在学科、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教学特点,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

3.课程建设应注重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挖掘科研思政元素,突出科研育人。

4.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5.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

(三)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

1.申报认定的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2.团队负责人需是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能够准确把握相关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3.团队育人效果显著,课程思政模式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认定程序

1.上述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3)交所在学院,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研究生院,相关材料(电子及纸质一式一份)应于12月6日之前报送。联系人:施老师(87558173)。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相关结果在校内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至省学位办。省学位办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

3.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 2年(其中示范课程评估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验收合格予以认定。项目验收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教学改革项目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4.上述项目申报向一线教师和工作人员倾斜,每类项目中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该推荐项目总数的30%。

5.上述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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